经济法案例库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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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产品质量法1、2000年6月,顾客于某从虹桥商场买回一个家用卡式炉,生产厂家为长征电器有限公司。该卡式炉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当地商会出具的品质保证书,对该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一开始卡式炉可以正常使用,未有异常。一个月后,卡式炉使用时出现点火困难,出气不畅的问题,于是找到虹桥商场更换,经过协商,商场给于某更换了一个新卡式炉。于某拿回家使用后未见异常情况。2001年10月4日,当于某做饭时,卡式炉发生爆炸,锅盖起飞,炉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发生事故后,于某找到虹桥商场要求赔偿损失。虹桥商场辩称其已于2000年7月为于某更换过卡式炉,已经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并称到事故发生时已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说,卡式炉发生爆炸,是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负责赔偿。于某经多方交涉没有结果,遂向人民起诉,要求虹桥商场退货并赔偿爆炸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调查,该卡式炉的质量问题系生产厂家技术不过关所致。请问:(1)虹桥商场辩称其已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2)虹桥商场所称关于诉讼时效的理由能否成立?(3)于某是否有权向虹桥商场提出赔偿请求?(4)该案中如果于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那么还有谁应当对该卡式炉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2、经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其为淘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某电器厂长期以来一直生产燃气热气器,当其接到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气器的通知后,仍继续生产,并以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名义投入市场销售。请问:本案中该电器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哪些规定?应如何处理?3、1997年3月,某单位研制开发出一个新型电动榨汁机,但尚未通过安全检测。许某是该单位的技术员,某日许的朋友郭某到其单位找许,出于好奇,擅自使用了该款榨汁机,榨汁机突然发生爆炸,把郭某炸伤。事后,郭某找到该单位,要求赔偿,该单位拒绝。请问:若郭某起诉榨汁机的生产单位能否胜诉?为什么?4、某商场为了促销,在该市电视台播出广告,称:该商场新进某保健用品开发公司新研制出的一种减肥霜,保证能使任何腰粗的女青年在一个月内用此种减肥霜恢复“女性优美体态,有效减至标准腰围”,并称该商场独家代理销售。甲来到该商场,拿起减肥霜细看,见减肥霜外包装上清晰地写着:“若1个月没有效果,代理商负责退货。”甲便放心地买了一个,价格158元。一个月过去了,甲非但未获得“标准腰围”,反而腰围又粗了。甲送去商场要求退货。但商场称,减肥霜外包装上的退货承诺是厂家自行印上去的,与商场无关,因此不予退货。请问:商场应否退货?为什么?5、2002年3月,杨某从某市五交化公司门市部购买了一台29英寸的彩电,价格为2780元,2002年5月某日上午,突然雷雨大作,由于杨的室外天线插头未拔掉,雷电击在户外的天线上,并进人彩色电视机内,随着一声巨响,阵阵浓烟从杨家冒出。邻居闻讯,冲进杨家将火扑灭,剩下的是一个烧焦的电视机,一个面目全非的电视机柜及损害程度不等的其他家具及电器。事发后,杨某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费者协会会同经销者市五交化公司及市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赴现场取证检测,发现电视机爆炸并非由于电视机本身质量,而是由于天线插头未拔,致使雷电击中电视机所致。根据调查结果,市五交化公司认为杨某的损害与己无关,拒不理会杨某的索赔请求。2002年7月,杨某将本案诉诸,要求销售者市五交化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请问:本案中销售方市五交化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