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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判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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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离婚的条件只有一个,是双方有婚姻关系,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但由于离婚判决对当事人的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对外出具会造成个人财产、子女状况等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个人隐私。现在很多会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以此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终止了婚姻关系,包括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将会发生夫妻财产在特定情况下的清偿,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经济补助等等情况。在离婚案件中,种种特定情况下,各类民事案件有其不同的特性,在实际应用中,应找专门的法律人员来解决,以达到对具体案件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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