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来不是一定算结案。当人民送达判决书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可以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