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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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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管辖。

一、合同约定管辖地有哪些?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管辖问题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不同种类合同纠纷管辖地可能因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海事管辖范围有什么

海事管辖范围有:

1、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辖;

2、因水上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首先到达地点,受害船舶被拘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

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管辖;因海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因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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