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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终本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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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被强制执行了的处理办法有:

1、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内容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2、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3、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双方就可以履行和解协议;

4、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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