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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到期债权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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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向人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所承担的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如果经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则裁定中止执行,第三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会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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