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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月了还未给我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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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工作的过程中存在有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能给提供书面凭证的,不能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的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提起上诉。
立案程序为:
1、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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